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对,比如在隋朝时期,其《开皇律》规定:“谋反,反逆者,本人与父子兄弟斩首,家口没官”。
就是说,如果谁谋反了,只杀掉他本人与父子兄弟,他的母女妻妾姐妹与旁系男性亲属,那都是可以活着的,不过沦为官府的奴婢罢了。
《唐律疏议》规定:
凡谋反,谋大逆者,无论首从,皆斩,其父与年十六岁以上子绞,年十六岁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,兄弟姐妹没为官奴婢,家产没收。
所以在唐代谁想要造反,最好是趁孩子还没满十六岁的时候去干。
说来滑稽,元朝是唯一一个没有族刑制度的朝代……
别不相信,虽然元朝不咋滴,加上不是汉族人,但元朝的刑罚却是很宽松的,原因很简单:
他们不太懂法,也不重视用法律解决问题……
元朝解决问题的方式很简单,族刑神马的,太低级了,他们用的是屠杀……
朱元璋认为元朝是“宽失天下”,在大明律法上用“重典”,什么剥皮、宫刑、三族刑都冒了出来。
朱允炆打心底不认可族刑,这种不人道的酷刑太过黑暗,再说了,干掉周王的影响已经够大了,再把朱有炖、朱有爋这些根给除了,保不齐燕王、代王等人为了避免哪一天自己不被“族刑”,到处闹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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