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允炆认真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朱桂有些发懵,一时之间没听明白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权、开采权的问题,在古代虽然没这名词,但基本上都这样干过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你买了矿山,你可以在这里挖,随便挖,几十年上百年也没问题,但朝廷说收回来,那就能收回来……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开采权是你的,所有权是我的基本逻辑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有些强盗吧,但事实就是这样,忻州知府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欺负黄家,用的就是这一套逻辑。

        只不过忻州知府实在是太过分了,拿走矿产就拿走吧,还欺负人家全家,害死了老人,在民愤起时,继续用这一套就不划算了,这也是茹瑺道歉,主张黄家拿回契约的逻辑。

        两套不一样的逻辑,实际上就是一套法则:

        在合适的时候,用合适的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允炆解释道:“矿山无论是出产煤炭,铁石,铜,还是其他,都应我大明朝廷所有。自洪武朝至今,地方上盗挖、盗采的问题屡见不鲜,朕都没太过追究,考虑的是民之生存艰难。然这一项考虑,却便宜了许多士绅富户,堂而皇之占地采矿,而朝廷毫无作为,总是如此,不可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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